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9-000061 | 主题分类 | null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4-21 09:25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14:54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9〕10号 | ||
| 发文单位 |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 | 发布机构 |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全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45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我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普惠目标,依法落实国家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规定,通过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扎扎实实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切切实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原则上城镇配套小区建设幼儿园辐射半径不大于300米,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12000人,住宅数量约1500-4000套。治理范围是全州各县(市),重点是阿图什市。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针对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应建未建、应交未交"等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市)严格依标完成城镇小区幼儿园的配建,按期如数完成城镇小区存量配套幼儿园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州城市幼儿园"入园难"问题有效缓解,为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自治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分工
自治州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州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努力做到无缝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具体监管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开展的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工作。要结合本地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合理规划,各县(市)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召集相关部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晰各项工作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明确范围,确定重点以及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此项工作2019年4月初前完成。
(二)摸底排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州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项工作2019年4月22日之前完成(具体工作由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各相关县(市)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整改要求
(一)抓紧补足规划。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幼儿园学位及规模需求,对照国家相关规划要求和配建标准,通过补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随着人口的增长,已经规划幼儿园,但受人口变化影响已经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新设立幼儿园要严格依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参照《幼儿园设计标准样图》完成。新设立幼儿园要按照当地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5000人居住规模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二)加快完成建设。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进行建设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相关负责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对违规使用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子以收回;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牵头单位: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三)限期如数移交。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或合同约定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部门或者开发企业违反县(市)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责任部门或开发企业限期按照规定予以整改回收,规范使用性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牵头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四)规范后期管理。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做好机构设置、法人登记、编制核定、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各县(市)要明确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相关各县(市)要不断加强管理,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依法、依标配建。(牵头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州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各县(市)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政策引导、教育规划、宏观调控、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审联管,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县(市)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各县(市)要建立问责机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相关各县(市)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不断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各项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防控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及时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加强对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筹做好相关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秘 洁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晓通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尹宏斌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徐 靖 自治州党委编办副主任
符金文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杰恩西别克·吾尔哈力恰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臧玉淼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文 慧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文莉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晓通、尹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