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国旗制作和销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活动
| 索 引 号 | KZ014-2021-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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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为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旗制作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履职,开展好国旗的制作、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国旗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执法人员摸排核实,辖区内无国旗制作企业。此次共监督检查了8家国旗销售商,执法人员按照GB12982-2004《国旗》的标准对其所销售的国旗进行了厂名厂址标识标注、外观质量等检查,经过检查,部分商家销售的国旗无厂名厂址标识标注,执法人员已责令其下架停止销售,并进行返厂退货处理。此项工作还在有序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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