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573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13:19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13:15 |
| 文 号 | 克机关党组发〔2025〕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科室: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9日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降低采购风险,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集体议事和决策机构,其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坚持“事前调研、依法依规、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成:
(一)组长:行政主要领导(努尔艾力•买买提)
(二)副组长:班子成员(刘晓翔、石卫东、余勇)
(三)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详见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采购事项具体负责人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决议督办、信息沟通等。各科室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应指派人员协助开展具体采购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传达国家、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及州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二)审议达到一定限额标准、需集体决策的零星维修及采购项目(如重大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等,原则上限额范围为2000-500000元),需做到三方询价;
(三)研究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
(四)其他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决的重要采购事项。
第七条 议题提请科室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形成详细的采购或维修改造预算后报党组会研究。党组会同意该事项后,由采购人填写《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维修)审批单(大额)》,并明确相关参数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和采购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字后,将审批单交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议题及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收到审批单后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三方询价,询价结束后,供应商将询价单用密封袋密封后交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研究期间若有异议,可现场进行电话核实。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议事程序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经组长批准后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为固定参会人员。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行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委托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代为参会,受托人享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议题材料送达各参会人员,以便提前阅研。
第十三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汇报人通常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询价的同志进行汇报,议题提请科室负责人可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理由充分。发言应简明扼要,直击重点。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并末位表态,提出决策建议。会议决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对于讨论成熟的事项,可直接作出决定;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应组织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议决事项,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充分讨论后意见仍有分歧,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重要事项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议主持人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建议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议。
第五章 决议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批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准确、完整反映议决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相关科室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决议的实质性内容,并由议题提请科室负责后期落实工作。如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作调整,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程序提请领导小组会议重新审议。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协调,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决议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组长汇报,并在下次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决议不力、推诿扯皮、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议事纪律与保密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须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前应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准备发言要点。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近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相关当事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过程、发言细节、表决情况等未经公开的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按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议需对外公开或传达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科室按统一口径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