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24-2018-00006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17:5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克河长组办〔2018〕12号 | ||
| 来 源 | 克州水利局 | ||
各县市河(湖)长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原则和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定期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年中和年底各不少于1次。今年8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一次对所辖县(市)的全覆盖督查。
督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工作人员)、"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县市乡镇、直插现场)等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一)河长湖长体系建立情况。包括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调整后,是否及时做好河长湖长调整、公告等工作情况。
(二)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包括河长巡河巡湖、工作部署、问题督办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情况。重点包括水面漂浮物清理、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和河湖采砂执法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河湖办工作条件、专职人员落实情况、"一河一档"建立、"一河一策"编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是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要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真督实查,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把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督查全过程,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河长湖长及责任单位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督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