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恰格尔35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24-2021-00000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12:16 |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0〕9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关于审批克州恰格尔35千伏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新克电发〔2020〕177号)和所附的《克州恰格尔35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克州恰格尔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阿克陶县境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恰格尔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恰格尔35千伏变电站至杏源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19.94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19.094千米,双回路架空线路0.746千米,电缆线路0.10千米)。输电线路共设35千伏杆塔81基,跨越施工场地3处,牵张场10处,施工道路10千米。本工程占地总面积8.2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86公顷,临时占地7.630公顷。本项目建设期挖方总量为1.09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0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289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007万立方米),外购砂石料0.191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工程总投资2266.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8.39万元,施工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水土流失为轻度风力侵蚀,本工程所在地阿克陶县不属于国家级或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本工程防治目标应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553吨,其中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250吨,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303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216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16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投资为60.0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7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2.28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为8.5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3.37万元,独立费用为36.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6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52万元、其它费用18.29万元),基本预备费1.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64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报送阿克陶县水利局。
四、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