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2-2019-000012 | 主题分类 | 儿童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00:00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21:01 |
| 文 号 | 克统字〔2019〕6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统计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字〔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报数据于5月25日前以EXCEL文件形式通过即时通发送克州统计局普查中心(联系人葛春梅),并于6月10日前将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报送至克州统计局和当地县(市)妇儿工委。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克州统计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统办字〔2019〕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各地、州、市统计局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2018年度实施情况,各级统计局在当地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做好"两纲"统计监测工作,分析妇女儿童生存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现将"两纲"统计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两纲"统计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各地统计局要加强对成员单位"两纲"统计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密切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本地"两纲"监测指标体系数据和《新疆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妇女儿童情况(新K312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2019年报表制度印刷版已发至各地州市,电子版可从统计汇讯通妇女儿童群文件里下载使用)。上报数据以EXCEL文件形式于5月底前用即时通报送至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处(联系人古丽娜孜)。
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
建立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是"两纲"的明确要求,也是优化"两纲"监测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监测统计数据的互补共享,提高"两纲"统计监测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配合力度。各地要按时完成年度妇女儿童监测数据的加载和完善工作,确保年度数据的连续性,为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两纲"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撰写和资料编辑工作
各地统计局在做好相关监测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的同时,要依据《纲要》提出的目标和监测数据,结合当地实际,撰写"两纲"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各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酌情编辑"两纲"统计监测资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和当地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切实提高"两纲"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各地统计局要做好妇女儿童"两纲"统计监测培训工作,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水平。以上工作将作为自治区统计局对各地"两纲"统计监测工作评比的依据,望各地高度重视,确保"两纲"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