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65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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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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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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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燃料利用技术开发项目 |
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西工业园区(原克州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一区2号)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总投资2982.65万元,环保投资 31万元,占总投资1.04%。利用现有厂区水泥原料进料区域的空地,占地面积600m2,建设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建筑面积504m2,在该车间内新建1套链板式输送机,输送能力为240t/d,办公及其他附属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大风天气禁止开挖、回填;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先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工艺流程,对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工业场地位置;优化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运输路线经过居住集中区附近,严禁鸣笛,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防噪耳塞等,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暂存于合适位置,待将来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包装袋、废旧钢筋可回收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卖,不可回收利用的作为不可重复利用建筑垃圾处理;碎砖石等暂存于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施工范围以外植被碾压、碰撞等伤害;在开挖土石方时,对适宜植被生长的表层土和深层土层分开放置,在回填时尽量填入深层土层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粘土,将表土层尽量用于绿化用土,减少弃方量;加强管理,以免垃圾随意堆放;临时工区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清运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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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