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克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公报》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Z009-2020-00051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19:1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克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克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附件:克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克州生态环境局 克州统计局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
克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部门和各县(市)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州普查对象数量1083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52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4个,生活源50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州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398.2吨,氨氮240.82吨,总氮569.84吨,总磷48.67吨,动植物油121.75吨,五日生化需氧量2684.80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3千克。
重点流域(乌恰县)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2吨,氨氮20.9吨,总氮43吨,总磷4.3吨,重金属12.5千克。
2017年,全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00吨,氮氧化物9830吨,颗粒物30960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4169.17吨。
重点区域(阿图什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85吨,氮氧化物1477吨,颗粒物4124吨,挥发性有机物987.91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527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县(市):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上述3个县(市)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96.58%。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制品业111个,非金属矿采选业71个,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8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5.54%。
(二)水污染物[1]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50套,设计处理能力6.09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623.07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4.33吨,氨氮1.49吨,总氮4.58吨,总磷0.8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3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0.49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3.42吨,食品制造业3.7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7.78%。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26吨,食品制造业0.16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0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7.9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73吨,食品制造业0.4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3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7.16%。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77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2吨,食品制造业0.0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均来自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共计13千克。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82套,脱硝设施2套,除尘设施211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160吨,氮氧化物1760吨,颗粒物27350吨,挥发性有机物269.59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38.38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81.6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3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2.3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26.35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85.41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0.1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8.1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1953.60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664.21吨,非金属矿采选业1074.0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93.9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44.33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4.45吨,造纸和纸制品业9.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8.30%。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217426.2吨,综合利用量667017.8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吨),处置量21798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吨),本年贮存量3528594吨,倾倒丢弃量16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366.35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25.4吨,年末累积贮存量2632.71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县(市)4个,水产养殖业的县(市)2个,畜禽养殖业的县(市)4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以上养殖场34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95.2吨,氨氮18.9吨,总氮161.8吨,总磷14.7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2.12吨,总氮24.11吨,总磷0.95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41.545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6.476万吨,秸秆利用量23.84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024.97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687.74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5.97吨,氨氮0.98吨,总氮8.81吨/年,总磷1.47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19吨,氨氮2.42吨,总氮10.17吨,总磷2.27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502个。其中:行政村251个[2],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80家(200台),加油站51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49.78吨,氨氮220.35吨,总氮403.44吨,总磷33.35吨,动植物油121.75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22.97吨,氨氮163.35吨,总氮293.70吨,总磷21.37吨,动植物油33.86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326.81吨,氨氮57吨,总氮109.74吨,总磷11.98吨,动植物油87.89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440吨,氮氧化物1980吨,颗粒物3490吨,挥发性有机物2763.06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0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5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10吨,氨氮0.38吨,总氮0.50吨,总磷0.02吨,重金属0.18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个,处理污水1130.858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个,处理污水24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0个;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个,处理污水4.38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159.238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737.61吨,氨氮233.28吨,总氮241.99吨,总磷17.00吨,动植物油22.55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244吨,处置量1244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14.57万吨,其中:填埋14.57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98420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7.10万千瓦。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6093.42吨,颗粒物123.79吨,挥发性有机物1136.41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39.65吨/年,颗粒物33.1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02.73吨/年。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153.76吨/年,颗粒物90.6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33.68吨/年。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670.09吨,颗粒物29.5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69.74吨/年;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483.67吨/年,颗粒物61.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63.94吨/年;
注 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1]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工业企业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入环境的量,和再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最终进入环境的量。
[2]行政村数未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行政村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