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管理,对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手续
| 索 引 号 | KZ009-2020-00021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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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克州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对于防疫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施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措施。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该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同时,克州生态环境局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对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克州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流程,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本、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项目不需要)等申请材料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报告书、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将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缩短分别为1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内(均含受理和公示时间),并公开审批结果。
克州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列入《名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