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82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10-29 11:45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11:39 |
| 文 号 | 克财社〔2023〕4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克州卫健委、克州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153号),拨付你县(市)、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具体数额见附1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各县(市)、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单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请各县(市)财政、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该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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