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03-2018-000301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17:3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18〕386号 |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各县(市)发改委:
2018年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为了确保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让全州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2018年"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州发改委牵头,会同工商、食药、旅游、质监等部门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对阿图什市区域范围内进行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根据此方案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市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牛羊肉、禽、蛋、菜、奶、月饼、糕点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要健全价格应急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二)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1、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各县(市)要对照已经出台的降价景区名单和降价政策,对景区门票价格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景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高定价大折扣、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商业零售价格行为监管。"两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活动频繁,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检查安排
1、重点集中检查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1日,由州发改委、工商局、食药局、旅游局、质监局、市发改委、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1-2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第一组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旅游、娱乐、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第二组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阿图什市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检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各县时间自行安排。
2、请州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市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责。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二)高度重视价格举报投诉,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受理渠道,借助价格监管平台以及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到监管精准定位、举报实时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项整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防止小纠纷变成大事件。
(三)高效及时汇总情况,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县(市)发改委于2018年10月7日前向我委(价监局)报送当地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两节监管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将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花卉 联系电话:0908-42212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908-4221425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新发改电(2018)36号.pdf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