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9-00001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12-29 12:01 | 发布日期 | 2018-12-31 14:07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8〕72号 | ||
| 发文单位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发布机构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促进克州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克州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合资源补齐短板为重点,以鼓励创新提质增效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优化环境为支撑,着力保障基本需求,大力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坚持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公益导向,保障兜底。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保障好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困难家庭养老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失独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自治州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力争全州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放宽准入条件
1.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办理,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市)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县(市)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对其进行监管。
2.放宽资本准入条件。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3.下放养老机构设置许可审批。除国外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本地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设置许可审批外,县(市)养老机构设置许可直接下放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所有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县(市)民政部门应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在设置许可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报州民政部门备案。
4.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缩短消防审批时限,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商务局〈招商局〉)
(二)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除政府供养对象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2.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在明晰产权且养老公益用途不变的基础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实现"管办分离"。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
3.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归集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多部门、跨县(市)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评估机制,并利用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及时将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水平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质量评估、信息公示、价格管理、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工商局)
三、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尽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1.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要求,根据养老机构规模落实相应的运营经费和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养老机构使用率。组织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工作,并与评先选优、奖励补贴等挂钩。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着力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强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通过整合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或依托老年人自有房产,分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乡镇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村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发挥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医作用,建立留守等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和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3.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供养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执行。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居家和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
(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定制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电话、网络、手机APP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企业、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对接;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的设计开发和引进;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2.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3.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科学界定社区老年人文娱活动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实现均衡配置、有序发展。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考虑老年人无障碍建设内容。在新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适合老龄化的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小区车行道路系统,满足老年人救护需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增加休息设施、公共绿地和健身场地,方便老年人休息和健身。(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四、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0年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100张床位以上的设立护理站并取得执业资格。全州所有的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建成老年病科,增设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便捷医疗服务。对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就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有关要求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延伸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二)不断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
1.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拓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经信委、科技局、工商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克州分公司、人保财险克州分公司、中华财险克州分公司)
五、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一)注重规划引领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衔接配套。鼓励各县(市)加强横向联系和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发改委)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企事业单位、个人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通过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和消防安全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机制,制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院校社会工作或护理专业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其职业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
(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财政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建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其设施类型、设施规模等,分类分档合理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1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执行,严禁违规举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民政局)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不含公办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发改委、人行克州中心支行)
六、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服务监管
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培育和发展养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质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加大宣传引导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亲敬老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民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老龄办)
(三)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克州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克州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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