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31-2018-00006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20 17:48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 | ||
各县(市)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克州党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研组于2018年1月9日至1月18日,采取入户走访、现场对接的方式,到三县一市进行专题调研,就提早谋划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要精准
各县市须尽快确定2018年具体建设任务,务必精准到户、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农村安居工程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工作进度与脱贫摘帽相一致,退出村必须实现全覆盖。尽快制定2018年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解决"给谁建、在哪建、怎么建、什么时候建"的问题,9月30日前要完成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电子信息、一户一档必须同步完成。
二、建设规划要科学
坚持"一村一规划、一点一设计"理念,充分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和未来路网、上下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房屋选址应充分考虑院落布局,并为农户未来发展和建房留有余地。充分发挥乡党委主体作用,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坚决杜绝房屋超道路红线建设。
三、质量安全要保证
健全州、县(市)、乡(镇)、村四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分部分项验收制度,严把工程设计关、建材质量关、检查验收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坚决不予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材坚决不准使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竣工入住。工程质量不过关的坚决推倒重建,防范和解决农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工程项目周期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资金监管要透明
建立自治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各族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村一级定期公示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建材旧物利用折价情况等内容。农村四类重点对象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其余三类重点对象建房工作要准备两套方案,一套补助标准按照4.2万元/户,一套按照3.2万元/户(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0.8万元/户,援疆1万元/户)。
五、建材统筹要提前
各县市应立即开展建材筹备、订购工作,总结历年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完善订购合同条款内容,确保2018年建材如期足量供应。建材采购应由乡政府主导,邀请农民代表参加,在村一级定期公示建材采购情况。同时,要动员建房户提前开挖基础、自备砂石料,提早做好旧物利用。
六、施工力量要保障
应提前落实施工队,尤其是保证大工、木工等技术工匠,提前开展建筑工匠、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在采用农民自建模式的乡村,以村为单位,组织村庄内有施工特长或意愿的农民组成施工队,鼓励其积极报名参加县市、州级组织的技能培训班,提高技能水平,参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施工技术人员保质保量。
七、审批程序要规范
严格执行"一户一设计"要求,尤其是采用农民自建模式的乡村,户型设计应与旧物利用尺寸相匹配,并考虑留有发展余地。项目设计、规划、土地及林木采伐等审批手续以村为单位,乡镇统一审批。审批程序要于3月10前完成,保证4月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克州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0日
(此件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