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9-000002 | 主题分类 | null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12:24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14:02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8〕68号 | ||
| 发文单位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发布机构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全力保障"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州十届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将《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补充修订如下:
一、州直单位出差人员赴各县(市)、乡(镇)出差,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调整为30元。不能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调整为60元。出差目的地为阿图什市阿湖乡、阿扎克乡、松他克乡的,不享受伙食费补助。
二、各部门、各单位需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财政部门年中将不再办理任何与差旅费有关追加事项。
三、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补助限额标准内自行调整伙食费补助标准。
四、各县(市)、自治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五、上述有关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克州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克政办发〔2014〕103号)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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