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1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3 11:3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11:29 |
| 文 号 | 克财农〔2023〕3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105号)精神,为支持你县(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fontface="仿宋_GB2312">万元(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将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结合实际将绩效目标下达至项目单位,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