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9-000060 | 主题分类 | null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14:58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14:44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9〕8号 | ||
| 发文单位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发布机构 | 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 |
关于印发《自治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自治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服务人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至少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至少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克州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提升培训质量
1.加强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认定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应在2019年底前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其中开设床位的应设置全科医疗床位,开展全科诊疗服务。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科医学科设置标准和诊疗规范,督促落实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自治州人民医院设置的全科医学科,要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2019年,加快推动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基本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完善医疗共同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严格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将全科医学学科设置情况、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医院评审、培训基地申报和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现有自治州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带动区域内县级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2019年自治州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至少要协同2-3家县级综合医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州级综合医院为上级指导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格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部退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发挥优秀示范社区、乡镇卫生院的优势,建设一批全科医生基层实践教学基地。(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医学师资骨干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制订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全科专业所占比例;落实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由全科专业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其他专业导师担任带教教师,提高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师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倾斜,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重要因素。(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
5.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利用自治州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中心平台,积极支持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实现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定期到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制度,各县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程,加强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扩大培训规模
6.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农村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聘用工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7.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须接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单位委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待遇、培训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事项。(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教育局、财政局)
8.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均可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8-2020年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9.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覆盖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实施本辖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对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及特别优秀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将招聘计划逐级上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经面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聘用到服务乡镇卫生院;对其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人社局)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0.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内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卫健委)
11.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采取团队服务的方式,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将签约服务的对象从重要人群逐步扩大到普通人群。鼓励全科医生开展上门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医生基层首诊制度。建立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人社局)
12.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招聘设岗时,针对全科医生设专岗,优先招聘。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服务期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服务期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连续工作15年的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财政局)
13.加大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力度。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高级岗位总量。承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全科医生,其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责任单位:州卫健委、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以个体或合伙的形式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各县(市)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加强政府监管,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医保局)
15.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应当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鼓励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全州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全科服务,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临床医生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未注册全科专业的医师,不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提升全科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选和评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比例。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人社局)
17.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各县(市)要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思想教育,增强其履约意识。对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由州卫健委统一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对违约的订单定向医学生,除按约定退还培养费用,缴纳违约金外,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州卫健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自治州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都要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二级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允许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基地)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严格资金监管,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强化督导评估。自治州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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