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克州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38-2018-000082 | 主题分类 | 文物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11:00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19:49 |
| 文 号 | 克文广字〔2018〕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暫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公布为县市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参加过自治区、自治州相关专业培训、大赛。且符合下列条件:
1、被推荐人必须符合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玛纳斯奇"认定细则。(见附件三)
2、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暫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工作由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各县市和各部门应根据推荐材料和所属县市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納斯保护研究)中心。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2、材料内容
负责推荐的单位须如实填写《克州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推荐表》(见附件二)。推荐表可直接从克州非遺保护中心群(群号:克州非遣保护中心群330735717)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填报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谐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演唱特点:授徒传艺情;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持有该项目相关资料情观;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演唱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申报(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被推荐人为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等。
3、其它材料:能够体现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能够体现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所有推荐材料及辅動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推荐条作,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玛纳斯奇推荐出来。推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0人,男女老少不分。其中:阿图什市15名,阿克陶县10名,乌恰县15名,阿克奇县40名。
2、推荐玛纳斯传承人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项目申报(保护)单位、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工作中,应向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直有关部门统一出函,并于2018年8月22日前报送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郎殺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克州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
地址:阿图什帕米尔东路65院克州四馆一中心
邮编:845350
联系人:扎衣尔·居马西 玛纳斯·吐尔地别克
电话:0908-4222778
附件:1.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推荐表
2.克州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推荐名单汇总表
3.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玛纳斯奇"认定细则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一批自治州级"玛纳斯奇"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