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旅游行业防范应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35-2018-00005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12:00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17:15 |
| 文 号 | 克旅发〔2018〕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旅游局 |
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涉旅企业:
根据近期气象预报情况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安排部署,为做好全州旅游行业防范应对强降雨、高温和混合性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强降雨、高温和混合性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当前暴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州旅游景区点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州旅游行业安全稳定。一是加强风险评估分析。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辖区旅游景区点容易受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区域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和措施。二是加强景区隐患排查力度。对全州旅游景区点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景区点在汛期内一律关停,对无人值守的景区点要及时封闭道路,张贴告示,并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强化隐患分类管理。对于排查出来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对高或极高的隐患点,进行重点监督和防控,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安全可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安全管理
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涉旅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教育和风险管理能力培训,要借助景区各类宣传平台、景区LED显示屏开展应对强降雨、高温和混合性洪水等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水利局、气象、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坚持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始终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旅游企业将工作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州旅游局。
联系人: 尹良勤
电 话: 0908—4223687(传真)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