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9-000010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12:01 | 发布日期 | 2019-01-12 14:11 |
| 文 号 | 克政办函〔2019〕1号 |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精神,落实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消防指战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许党报国、献身使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消防救援人员(含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家属随调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房医疗、家属就业、保险保障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银监、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客运站、医院、银行、景点等单位在公共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的标识,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办理各项业务,并抓好落实工作。
三、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优待。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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