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尔尕特公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 索 引 号 | 10478323K/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12:32 | |
| 文 号 | 〔〕号 | ||
| 发文单位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吐尔尕特公路口岸安全、高效、顺畅通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2026年6月2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吐尔尕特公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吐尔尕特公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自新建查验通道和停车场南侧边检卡口执勤室沿G315国道至国门中吉国边界处,围网封闭范围内的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吐尔尕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二)吐尔尕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出。
(三)对因执行公务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公安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公务车辆,可以凭工作证件、工作证明、相关函件等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对海关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执行抢险救灾、抢救伤员、处置突发情况等紧急任务需临时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检机关查验工作证件并提供必要通行便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吐尔尕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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