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的报告
| 索 引 号 | KZ031-2018-00016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12 18:4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 | ||
州电子政务办公室: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克州住建局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主动公开目录,研究制定了《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现将《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上报你们,请予备案为盼。
2018年8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纳入住建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县(市)住建局、保障办依法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方面信息、住房分配方面信息。
项目建设方面:公开县(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项目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住房分配方面:公开县(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租赁补贴发放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流程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任务量),在自治区年度建设任务正式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7个工作日公开,中标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计划任务完成进度,每月25日公开;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10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在办理五方竣工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信息中分配政策发布或正式变更后30日内公开;分配结果信息在分配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黑名单"信息在相关部门查实并批准发布后15工作日内公开。
各县(市)住建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同时,将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上报克州住建局,克州住建局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各县(市)住建局、保障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公开时要去标志化处理。
各县(市)住建局、保障办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保障,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此件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