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中水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05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17:31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17:19 |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阿合奇县《关于阿合奇县中水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阿政发〔2021〕23号)已收悉,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此次共批准建设用地0.0335公顷,作为阿合奇县中水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从阿合奇县2022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按照简化报件材料有关规定,要妥善保存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材料),并妥善解决处理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划拨用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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