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白沙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24-2021-00000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18:54 |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阿克陶县白沙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陶县白沙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阿克陶县白沙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白沙湖南侧,距西南侧的布伦口乡10千米。项目区紧邻G314国道,可直接通过G314国道进入项目区。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主要为新建景观平台3座、值班室1座、景观亭1座、公共卫生间1座,新建绿化面积2.966公顷。工程建设需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工程总占地面积6.0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945.91立方米,填方总量17390.15立方米,借方16444.24立方米,无弃方。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无搬迁安置人口及生产安置人口。工程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0.00万元。本工程于2020年6月1开工,计划于2021年3月30日完工,施工总工期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风力和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6.08公顷,全部为永久征地。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87.12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08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暂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3%,林草覆盖率为2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21.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1.7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0.7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41万元,独立费用26.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3万元,基本预备费1.13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开展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我局和阿克陶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保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