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州各县(市)及重点工程防汛责任制领导名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24-2018-00005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17:47 |
| 文 号 | 克防汛〔2018〕1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克州水利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现将全州堤防、城镇、河流、渠首、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行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认识,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各责任人的岗位职责,确保2018年安全度汛。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行政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指令,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
2.组织开展当地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认真落实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应急保障体系。
3.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在灾害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尽快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技术责任人职责
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本部门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系统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或运行管护单位搞好工程除险工作,协调解决本系统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发生灾害或安全事故后,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善后事宜处置等工作,并尽快了解、核查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情况。
三、管理单位负责人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管护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调度计划及安全度汛方案,执行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汛调度指令,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2.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除险。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档案,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统计报表、安全巡查记录、雨情水情等各项报告制度。
3.组织编制本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方案、设备维修计划等,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争取尽早落实。妥善保管本工程防汛储备物资、备用电源和防汛报汛设备。
4.对本工程大坝、泄洪设施、动力电源、启闭设备、输水管(渠)、通信设备、抢险道路、水文报汛系统等进行经常性观测和保养维护,确保本工程安全运行。
5.在本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优先保证涉险群众生命安全,并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6.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