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4-2020-000018 | 主题分类 | 工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17:45 |
| 文 号 | 克市监〔2020〕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口岸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所:
为开展好2020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水平,克州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制定了《克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以媒体、互联网形式开展多种线上活动,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保障安全,便利消费,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抗击疫情及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局、口岸分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当地实际,采取灵活方式,参照本方案开展好"3·15"活动,并于3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邮箱报送州市场监管局质检科。
联系人:张潇,联系电话:4224957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下发《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精神,结合克州实际特制定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的《克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围绕"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聚焦民生关切,维护市场稳定,助力疫情防控,服务发展大局"的消费维权职责和工作成效。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牵头单位:.消协、办公室、稽查科,质监科,参与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消协、口岸分局、药械科、双反科、价检科、食品协调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广告信息科、质检所、药检所、纤监所等科室、单位。
三、活动形式
主要以"网络+媒体"的线上方式,联合媒体共同开展此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工作宣传
1.通过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通报今年"3·15"活动的内容安排、目的及意义,介绍机构整合后州市场监管局、州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今后的措施,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消费投诉情况。(办公室,消协、质检科、广告信息科负责)
2.联系协调与消费维权密切相关的自治州消协理事单位,联合集中宣传相关消费维权情况及工作措施。"3·15"期间利用单位显示屏做好宣传工作(消协负责,办公室、广告信息科配合)
(二)消费科普
1.围绕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口罩、药品、食品等商品,通过网络以小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的形式介绍"识真辨假"方法。(质监科牵头,药械科、食品协调科、食品流通科、广告信息科、知识产权科、质检所、药检所、纤监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加大有关企业做好"3·15"电子显示屏宣传活动(注册科负责)
(三)曝光案例
搜集整理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稽查科负责,法规科审核、价检科、办公室、消协配合)
(四)做好"3·15"活动期间12315投诉、举报分流处理及值班工作。(质检科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消协、办公室、稽查科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3·15"各项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信息宣传。局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媒体对接、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专题宣传。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完成好分工任务。
(四)各县(市)局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