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4-2019-000117 | 主题分类 | 标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7-13 00:00 | 发布日期 | 2019-07-14 10:43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分局: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发改委先后印发《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号)、《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72号)、《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3号)有关精神,明确了克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要求,请你们根据职责认真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纠正乱加价行为,确保国家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降价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
(一)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转供电主体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有关电费约定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应立即规范纠正。电价政策调整后,转供电主体要按照目录电价调整水平,同步同向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同时,要按照电网企业抄表周期,主动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和终端用户电费分摊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二、全面履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责任
(一)在摸底调研、召开提醒告诫会和专项清查的基础上,组织会同电网企业进一步对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梳理违规加价情况。
(二)抓住降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分摊电费是否合理和收费清单是否按期公示等关键环节,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主体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三)依法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对违规加价、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媒体网站对外公布,在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办理行政事项时,予以联合惩戒。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分局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政策,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妥善协调处理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