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专项 整治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5-2019-000003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12-30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12-31 17:30 |
| 文 号 | 克质监〔2018〕1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陈全国、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对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12·25”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市监〔2018〕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治理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提升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液化气石油钢瓶、车用气瓶、工业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整治无资质非法充装、超范围、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以及自有产权气瓶未经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进行使用的行为。
三、具体要求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有产权气瓶,明晰产权单位,及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进行录入。一时不能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备案,实施挂牌跟踪督办,要随时关注隐患治理情况,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及时、准确上报。
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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