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2-2019-00000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00:00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18:30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克州经普办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整体符合要求。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州经普办统一组织本次检查工作。检查组采用随机抽选方法在每个县(市)抽选1-2个普查小区,在抽中普查小区,对其范围内完成上报的部分普查对象(单位20家左右,个体户30家左右,单位和个体户可分别位于不同普查小区)进行实地上门检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对已上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一套表单位由各专业科室参照《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检查内容:
(一)普查单位数
检查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三)个体户
检查个体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普查对象界定条件,有证个体户名称、代码是否依据证照填写,无证个体户名称是否按照规范命名。检查个体户的相关经济指标填写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四)普查对象负责人是否在PAD上签字确认
检查普查对象是否已对原上报数据进行确认,PAD上是否为本人亲自签名。
(五)是否按照流程修改普查数据
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或普查员在审核改错时是否严格执行规定,对于已上报数据的修改,是否按照《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执行,是否保留审批表和修改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本次检查工作的认识,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开展全州检查工作,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四经普实施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洁方面的规定,遵守各项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