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12-2018-000112 | 主题分类 | 人口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9-15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9-15 18:32 |
| 文 号 | 克经普办字〔2018〕10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务院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新经普办字〔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18年9月至10月底,对各地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导。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对四经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影响普查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解决办法,做好迎接督导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克孜勒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韩正副总理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日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各地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导。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全面掌握各地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各地在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影响普查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
针对各地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预案。
二、督导内容
督导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组建、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物资到位、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等方面以及单位清查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督导安排
督导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至10月底。各督导组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
四、督导方法
督导将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具体督导工作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与被督导地区经济普查机构联系商定,并由其通知当地政府。各督导组返回两周后,需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督导情况汇报。
请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形成文字汇报材料,要求由各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作汇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配合做好督导工作。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