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铁列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16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19:03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0〕3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乌恰县铁列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距乌恰铁列克乡哈拉铁克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垃圾填埋场占地总占地约15526m2,填埋区占地面积4403m2,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7897m2,总填埋容积1.8万m3,处理规模3t/d,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挡坝、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井、截洪排水系统、进场道路以及其他辅助工程。服务范围为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克村及卡力台斯居民点范围内的垃圾纳入统一消纳处置。
项目总投资为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4.9万元,占总投的16.06%。
二、根据乌鲁木齐市绿净天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铁列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函〔2020〕2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规定,必须尽快恢复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应制定临时用地生态恢复的详细方案来指导整个恢复植被的工作;落实填埋场周边的绿化;在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边界采取削坡措施以整修坡面减少水土流失危害;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周围建设防护网及绿化隔离保护带,填埋场运营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填埋区废气及渗滤液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应采用填埋场表面及时覆土,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污染,渗滤液收集池要求加盖密封,确保硫化氢、氨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人群聚集区、学校、医院等其它对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须重点做好对地下水保护工作,按规范要求做好填埋场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规定,填埋场须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填埋区采用厚度为300mm的粘土作为膜下保护保护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10-5cm/s,垃圾填埋场底部和边坡均进行防渗处理,渗滤液调节池底部和四壁也进行防渗处理,采用人工单层复合防渗衬里结构层(HDPE土工膜+GCL)的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及时对收集系统渗滤液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渗滤液处置措施,渗滤液经场底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渗滤液经过收集后采用吸污车抽吸后回喷到垃圾堆体自然蒸发。
(四)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和防渗衬层进行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合理布置生活区与填埋区相对位置,以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本项目建立导气石笼、收集管、抽气机及燃烧塔组成的气体导出、收集及其处理系统,在处理场服务近期,采用甲烷报警器和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即当报警器监测到甲烷浓度大于5%时,便会自动报警,通过自动电子点火或人工点火燃烧废气。对于机动车辆运输、倾倒过程,填埋设备推渣(土)、压实过程等环节所产生的粉尘,要求采用洒水防尘、绿化降尘、车辆密封等措施防治。
(七)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设计规范做好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和地表生态恢复。
(八)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垃圾填埋、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十)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报告提出预防水土流失方案,加强管理,避免填埋场对环境和人群产生危害。垃圾填埋场服务期结束后,进行封场绿化,封场后仍需对场区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克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