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陶慕士塔格冰川矿泉水业有限公司苏巴什5万吨冰川水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17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11:20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0〕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慕士塔格冰川矿泉水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慕士塔格冰川矿泉水业有限公司苏巴什5万吨冰川水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占地面积为3333.32㎡,总建筑面积1350.21㎡。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冰川水。建设内容:生产车间1座,在生产车间内配套建设供排水、配电等设施。生产工艺是泉水通过活性炭、钠离子、精密过滤以及反渗透过滤后,进行紫外杀菌。然后将冲洗后的瓶/桶进行灌装、灯检并外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3%。
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慕士塔格冰川矿泉水业有限公司苏巴什5万吨冰川水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陶环初审字〔2019〕28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设期间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定期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栏,及时清运施工弃土,严禁在施工场地周围堆存。本项目运营期,吹塑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100mg/m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限值4.0mg/m3。
(二)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由管道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项目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水经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用于项目区及周边洒水降尘。
(三)运营期设备应选用低噪设备,加设减振垫,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值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过滤材料(石英砂、活性炭、滤膜)、废弃矿泉水瓶和瓶盖、废弃包装材料、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废弃过滤材料(石英砂、活性炭、滤膜)由过滤器材供应厂家进行更换和回收;废弃矿泉水瓶及瓶盖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乡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该工程投运后,本项目 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1.2吨/年,你单位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