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泛亚国际物流园建设项目(煤炭储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17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11:17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0〕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泛亚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伊尔克什坦口岸泛亚国际物流园建设项目(煤炭储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伊尔克什坦口岸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09455.5m2(314.1833亩),建(构)筑物面积32378m2,其中海关监管库及预留地2800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三座海关监管库、1栋综合办公楼及展厅、员工食堂、员工宿舍、海关办公用房、酒店、5栋辅助用房、门卫室,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1#海关监管库储存能力为50000吨,年周转煤炭120万吨,工艺流程:进口煤炭-汽车运输-卸车入库-堆存-装煤-过磅出场外售。煤炭均来自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捷克利克煤矿生产的煤炭。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85万元,占总投资6.85%。
根据新疆泛亚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伊尔克什坦口岸泛亚国际物流园建设项目(煤炭储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字〔2019〕4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对于交通噪声应要求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噪、厂区绿化带隔离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扬尘的管理,落实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栏,及时清运施工弃土,严禁在施工场地周围堆存,定期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对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式建设,安装喷酒仰尘装置,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煤炭洒落,减少道路扬尘。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得外排。运输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项目维修车间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在项目区内设置全封闭式危废暂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五)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