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西南油气开发部危废暂存池建设工程(阿克气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17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11:22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0〕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塔西南油气开发部危废暂存池建设工程(阿克气田)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乌恰县阿克作业区AK4井前空旷区域,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针对阿克气田的含油污泥,新建2座25m3敞口罐带盖储罐,主体工程(2座25m3敞口罐带盖储罐、防晒防雨棚、防渗池)、辅助配套公用工程(包括道路、消防设施、配电设施、监控设施、防洪导水沟等)、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危废暂存罐仅用于阿克采气作业区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类危险废物的贮存。
本项目总投资50.87万元,其中环保预计投资50.8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塔西南油气开发部危废暂存池建设工程(阿克气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函〔2019〕18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合理布局,对施工作业区时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的扬尘量。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按照危废暂存罐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规范要求,项目采取严格防腐、防渗措施,在储罐底座下边至少垫30cm的粘土,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暂存罐中的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处理,你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项目含油污泥统一收集后按照规划路线进行内部转运作业,转运至危废暂存罐,贮存量不得超过储罐最大贮存能力,贮存期不得超过1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