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05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4 10:45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12:40 |
| 文 号 | 克财社〔2023〕9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1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详见附件),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市)、单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县(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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