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1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12:30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12:23 |
| 文 号 | 克财农〔2023〕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新财农〔2023〕116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至项目单位,并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在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时如存在资金缺口情况,可使用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