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93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3 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12:17 |
| 文 号 | 克财社〔2023〕7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3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详见附件),用于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目。各县(市)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市)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