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制定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1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01-25 11:25 | 发布日期 | 2025-01-25 18:13 |
| 文 号 | 克发改规字〔202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经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并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发改字〔2018〕280号),自2025年1月25日起废止。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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