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乌恰县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1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10:02 | 发布日期 | 2025-12-20 18:50 |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206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克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克发改规字〔2023〕1号)、《关于调整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克发改字〔2023〕180号)相关规定,乌恰县非居民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一、联动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span>⠂ (一) 集中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22元/立方米调整为1.36元/立方米;
(二) 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35元/立方米调整为1.49元/立方米;
(三) 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56元/立方米。⠼/span>
二、价格执行时间
乌恰县本次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自2025年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上述非居民用户气表中已购买未使用的天然气,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公示监督。燃气经营企业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应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及企业门户网站、官方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全面公示本次价格联动政策文件、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标准、服务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价格政策合规有序执行。
(二)加强购气监管,严控采购成本。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趋势,科学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依法合规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协议),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全面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以合理价格采购气源,切实严控气源采购成本,保障用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做好政策宣传,维护市场稳定。密切关注用气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与商信、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本次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顺利落地实施,维护天然气市场及社会大局稳定。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