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57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13:30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13:26 |
| 文 号 | 克机关字〔2025〕3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州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新疆维吾尔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会议审定,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克机关规字〔2025〕1号),为有效规范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行为,有效降低车辆租赁费用,经公开招标确定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州本级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服务企业,约定相关服务车辆及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保障企业名称及服务条款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竞标确定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服务,由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能源汽车,通过长期租赁、短期租赁的方式,自助共享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不断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
三、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3年)。
四、服务费用结算
短期(分时)租赁费用结算采用预充值模式支付;长期租赁费用结算按租车单位和乙方约定合同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州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有效规范社会化保障行为,扎实推进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工作,进一步降低公务出行运行费用。
(二)州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用车需求,涉及短期(分时)租赁车辆事项的,与竞标确定服务企业对接,办理车辆短期租赁预充值,所办理的预充值卡或账号应当指定专人保管;涉及长租租赁事项的,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出具车辆租赁批复为准,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在政采云平台,自行选择租赁车辆品牌型号进行采购下单。
(三)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租赁预充值卡或账号的使用管理,仅限短期(分时)租赁车辆使用,不得用于除公务出行租赁车辆费用支出外的其他消费,不得出现为个人租赁车辆支付费用的情况,汽车租赁服务企业不得私自代为保管车辆租赁预充值卡或账号;涉及公务出行租赁车辆费用外的过路过桥、充电、停车等费用根据财政支出相关规定执行。
(四)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纪检、财政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州直各部门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车辆,超价格、超范围租赁车辆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乔思铭
联系电话:09084227800。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19390731111。
附件:《十大正规赌钱官方首页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服务协议》。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