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克州分行关于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试点“园区贷”的通知
|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克州分行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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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克州党委、政府关于资源为本、园区为用、口岸为要“三大布局”战略部署,支持口岸园区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克州分行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园区贷”融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贷”基本介绍
“园区贷”由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出资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通过“政银”风险共担机制,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园区内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以信用方式为主、弱担保方式为辅的优惠利率贷款。“园区贷”首期业务合作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试点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园区贷”适用对象
贷款发放对象为经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认定的白名单企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将按季度更新白名单企业并予以公告。白名单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依法登记注册并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记录,有稳定现金流、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和贷款金额相匹配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贸易背景真实有效;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舆情、环保风险事件,股权清晰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企业必须具备按期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5.不涉足房地产、民间借贷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
三、“园区贷”贷款要素
1.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为主。
2.授信额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年化利率:以LPR利率为基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鼓励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四、政策咨询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与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常态化收集企业融资诉求。请有意向的园区企业积极与工作人员联络。政策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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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园区贷”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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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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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
李经理 |
1357957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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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
1819970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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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克州分行 |
迪经理 |
1889941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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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理 |
17399278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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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克州分行 |
李经理 |
1910908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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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经理 |
186908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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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克州分行 |
延经理 |
1364993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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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经理 |
1850908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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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克州分行 |
乾经理 |
1809988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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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
1669999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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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 |
张经理 |
15276816636 |
|
艾经理 |
1839973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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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商业银行克州分行 |
朱经理 |
1809791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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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理 |
1991505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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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克州分行
2025年12月22日
